為去年的3.8倍
金管局:首十月移動支付交易47億
【本報消息】金管局表示,今年首十月移動支付交易金額47億元(澳門元,下同),為一九年全年的3.8倍、一八年的52.5倍。當局擬於明年首季推出聚合支付,希望明年一月做到“反掃” (即商戶使用機具掃瞄用戶的手機支付二維碼)、三月做到“正掃”(即用戶使用手機掃瞄商戶的二維碼)的對接。
貿促局主席劉偉明、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杏娟、經濟局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廳長陳詠達等經濟財政司範疇官員,昨出席澳門電台《澳門講場》節目,探討澳門電子商務及電子化營商等議題。
明年首季推聚合支付
劉杏娟表示,今年首十月,本澳移動支付交易金額逾47億元,為去年總交易金額的3.8倍,為一八年的52.5倍。現時澳門金融機構已推出十多種移動支付工具,至今年十月底,本地商戶受理移動支付的設備約6.7萬個,為去年底的1.8倍。
當局擬明年首季推出聚合支付,推動金融機構做好系統對接和聚合,屆時商戶透過一部終端機或二維碼,即受理各種金融機構的支付二維碼。當局積極推進該項目,要求金融機構做好對接工作,包括與商戶做好對接,教育商戶如何使用及轉變,希望明年一月做到“反掃”(即商戶使用機具掃瞄用戶的手機支付二維碼)的對接,三月做到“正掃”(即用戶使用手機掃瞄商戶的二維碼)的對接,屆時商戶無需更新機具,祇需金融機構在後台做好技術對接及銜接工作。
劉杏娟接受訪問時表示,電子支付機構如有故障,影響電子支付服務。當局會了解問題所在,追蹤事故發生原因,倘屬屢犯或嚴重事故,當局將發出警告信,要求做好善後工作及制訂預防措施,避免相同事件再次發生。
研一機具付巴士車資
她指出,電子錢包不同於銀行存款,電子錢包內的金額屬於支付、消費用途,性質不同於銀行帳戶存款,不適於現行銀行存款保障制度。另外,當局有為電子錢包設額度上限,如1-2萬元,相對於銀行存款屬小額。如電子支付機構結業,消費者可循民事訴訟程序向相關企業追討。
政府鼓勵內地或其他境外流行的電子支付工作在澳門使用,方便旅客使用電子支付,故有電子支付機構與本地金融機構合作接受內地旅客在澳使用相關電子支付。如居民在澳使用內地電子支付,需視乎該電子支付機構是否落戶澳門,但澳門市場有限,對方或會考慮商業前景。
至於巴士服務的電子支付會否擴展至其他電子支付工具,她提到,六月曾與交通事務局溝通,交通事務局對此持開放態度。但涉及轉乘優惠等細節,下一階段會開展相關研究,讓其他電子支付工具可透過一個機具支付巴士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