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婚禮債務由自己承擔嗎?
阿明和阿婷今年將攜手走進人生另一階段,結婚。誰不知,原來籌辦婚禮要用的錢比預期要多很多,由於沒有太多儲蓄,又不想問家人借,最後阿明和阿婷商量後,決定由阿明向銀行貸款三十萬用作籌辦婚禮。
相信有些“新人”籌辦婚禮時可能都會遇到阿明和阿婷的問題,而且經常有人會問,銀行貸款是由男方申請,如果沒有錢還,女方有沒有責任呢?
其實,好像這些經夫妻雙方同意或者一方經他方同意而設定的債務,法律上屬於由夫妻共同負責的債務。而且,不論夫妻採用哪一種財產制,夫妻雙方也須共同負責有關債務。正如上述例子,由於阿明向銀行申請貸款是經阿婷同意,而且是用作籌辦他們的婚禮,所以阿婷對有關貸款也有償還責任。
另外,法律也規定夫妻雙方負責的債務,應由下列財產承擔:一、屬取得財產分享制者,由夫妻各自個人財產共同承擔,如果一方無個人財產或該財產不足,則以他方財產補充承擔。二、屬分別財產制者,由夫妻各自個人財產共同承擔。三、屬共同財產制者(包括一般共同財產制和取得共同財產制),由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如果無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則以夫妻任一方個人財產連帶承擔。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一五五八條及第一五六二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