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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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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昨審議防火安全法

陳澤武(右)及黃潔貞

二常會昨審議防火安全法

冀當局盡快提交都市建築法一併討論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上午首次舉行內部會議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表示,由於法案部分內容援引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定義,要待政府提交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至立法會才清晰及有所協調,委員會希望政府盡快提交相關法案一併審議。

閉門會議逾兩小時,陳澤武及黃潔貞會後總結時表示,防火安全規章由一九九五年實施至今二十多年,部分樓宇、場所如綜合體已不適用於相關規章,政府認為有需要更新。法案雖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仍未提交立法會,政府曾預計該法案十二月初送交立法會。

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日前於立法會全體會議表示,日後工務局與消防局尤其在防火安全的權限分得很清,防火安全包括計劃、檢查、維修保養等權限屬消防局,消防局的意見書有約束力,專責監管消防範疇,並有處罰權。

部分條文欠清晰

陳澤武又指出,立法會顧問關注法案中技術規範及漏洞填補、性能化設計及合資格實體的意見書的條文表述,舉例如綜合體的樓底較高、無柱去做防火閘等,與本地防火規章的規範不同,但外地是有類似的設計,故合資格的專業人士基於與實踐經驗、試驗方式或計算方式有關的風險分析,性能化設計適合防火安全的目標,消防局可批准相關計劃。

委員會對條文意見不大,認為有彈性是好事,並非漏洞,可修改有關表述為特別批給、特殊工程規範等。

此外,委員會認為維持安全條件的責任的條文不太清晰,委員會今日繼續內部會議,完成問題清單後提交政府,並邀請政府盡快到立法會細則性審議法案。

他又提到,此法案較複雜,加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亦要在今個立會期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委員會的工作量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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