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動物管控有完善空間
張司:分析TNR計劃利弊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動物保護法》於一六年九月一日生效至今已四年時間,與法律生效前對比,居民對於保護動物、關愛動物生命,以及守法意識明顯提高,亦有越來越多的居民選擇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
虐待動物較隱蔽
市政署對動物飼養場所及機構巡查次數累計四千七百○四次,針對犬隻准照核查次數累計一萬○八百五十八次,當中有近八成八屬持有有效犬隻准照。
張永春稱,市政署與治安警察局建立了《動物保護法》的專項聯絡機制,執法上保持緊密溝通與合作。目前,整體執法情況順暢理想。但虐待動物行為有相當隱蔽性,市政署將分析困難,未來將持續對執行情況綜合評估,適時提出修法建議,以便更全面監察《動物保護法》在本澳的遵守情況。
他認同流浪動物管控有完善及改善空間,目前對在本澳推行TNR(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是否能有效解決問題,仍未有實際數據支持,故仍需謹慎處理。他已要求市政署與動保團體深入探討,共同找出可行的應對方法。問題關鍵在於政府與社區、動保團體合作,集中資源,合力在源頭減少流浪動物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