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赴新疆兩地來澳免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疆喀什地區、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疫情發展,決定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今(廿五)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新疆喀什地區、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