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向星爺追討七千萬
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的財務糾紛近日開庭,于文鳳昨日以一襲黑衣現身、繼續出庭聆訊。
案件原告人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及星揚海外有限公司。于文鳳向星爺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一成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七千萬港元。周星馳一方回應稱有關口頭協議屬戀愛中的情話,絕非商業決定,不具備法律效力,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于文鳳律師表示,她與周星馳在一九九七年至二〇一〇年拍拖期間曾簽署協議,由于文鳳擔任周星馳公司的財務顧問,並為其提供理財服務;周星馳曾提出分配一成的投資利潤給女方,但至今仍拖欠其七千萬港元。
于文鳳前日在庭上透露,替周星馳工作後五年才獲股票利潤十七萬元,並被質疑款項屬“饋贈”。她直言不記得周有過“餽贈”之言,“可能是另一個女人,不是我。”並反駁如果以女友身分索款,會“加多兩個〇”;若要求禮物,也會想要鑽石多於金錢,但強調自己不是會向男友索錢的人。
周星馳的代表律師亦問及其他投資。于文鳳承認幫周投資股票時曾蝕逾一千三百萬元,又透露她無幫周作高風險投資;周曾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場中比她賺更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