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荷盜籌碼罪成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男莊荷涉當值時盜竊兩個一萬元籌碼,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因賭債而生貪念。合議庭裁定,其一項公務上侵佔罪成,判囚七個月,緩刑兩年。
男被告子姓洪X強,四十四歲,本澳居民,莊荷,涉一項公務上侵佔罪。
案情顯示,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晚上七時,洪X強在賭檯工作時,賭場監控部人員發現他將賭檯上兩個面值均為一萬港元籌碼放置在掌心,之後再伺機將籌碼放入內褲藏起。其後,賭場監控部人員通知保安員到場,將洪X強逮獲,再交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