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曾到滿洲里入境須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蒙古自治區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