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曾到滬周浦鎮入境須醫觀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周浦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