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基金擬修法加強審批
【本報消息】經濟局長戴建業回覆議員蘇嘉豪關於非凡航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就廉政公署公佈的《關於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澳門)有限公司發放借貸援助的調查報告》,工商業發展基金已作出認真研究、分析報告所指的問題和提出建議,將持續改善工商業發展基金的管理及審批機制。
戴建業稱,工商業發展基金已於一八年設置巨額援助的審批申請、貸款擔保和還款監督的指引,未來將在現時資助指引基礎上,全面完善審批制度,對資助及貸款申請,加入更嚴謹的審批規定及資格審核流程,確保審慎運用公帑。
另一方面,當局已開展修法工作,將對援助審批及監察機制作立法規範,建議訂明必要的資質審查及提供相適應的擔保規定(人及物擔保同時使用)。在監督機制上,亦建議工商基金必須定期對受援助人使用款項情況及經濟情況作監督,以風險為本的方式,對受援助人經營情況作動態監察。相關修改程序已列入今年立法項目,並爭取盡快送交行政會討論。
除修改現行法規外,當局亦會透過適當的立法形式制訂具體的審批規章,並將依法對外公佈有關內容,以加強審批及監督的透明度。
工商業發展基金亦要求轄下各級人員,須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確保無私、保密及熱心的義務。
關於質詢提及倘有的責任追究問題,戴建業引述行政公職局表示,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紀律程序的時效,自作出違紀行為之日起計算經三年完成;若違紀行為的事實亦被視為刑事違法行為,則較長的刑事追訴時效適用於紀律程序。政府可依現行規定,於紀律程序時效內,對已離任公務人員的違紀行為作出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