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昨審科創稅務優惠法
冀當局說明財政局長是否具自決權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初審《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建議增加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文件;新增個人資料處理及保密的規定,以尊重知識產權;新增“不當取得稅務優惠”的規定。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指出,法案是政府給予企業稅務優惠,但未提及要確保有關企業沒有拖欠政府債務,包括稅務及社會保障基金的債務。法案建議財政局長許可稅務優惠,但是否須聽從評審委員會意見後才作決定,抑或局長具自決權,政府都需要說明。
擬設評審委員會
此外,法案建議設立由財政局、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及學術界具聲望人士組成的科技創新業務評審委員會,對稅務優惠申請中有關科技創新的業務進行分析和認定。
委員會認為,法案規定評審委員會是財局部門的附屬單位,但其決議對象為局長,政府需澄清評審委員會所作的決議,對財政局長的決定是否具約束力,抑或局長有自決權。此外,為何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不納入委員會的組成,經濟局又將與其他部門合併,合併後的新部門名稱應在法案內。
評審委員會成員有兩年任期,但法案無提及任期屆滿,是自動續期或重新委任。委員會又認為上述“具聲望”為形容詞,比較虛,立法上一般少用。評審委員會除組成成員,亦可按需要邀請本地及外地專家學者列席會議,並發表意見,但有關專家學者無寫明要“具聲望”。同時,代任人是否有權收取出席費,申請人遞交文件的期限亦沒有載明。
委員會建議,隨着電子政務法律生效,增加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的法律規定。考慮到科創具知識產權問題,有關企業會將機密的計劃書、報告及文件等交給有關委員會,建議增加個人資料處理及保密規定。另為防他人藉虛假聲明或其他不法方式獲取稅務優惠,建議新增“不當取得稅務優惠”的規定。
委員會料下周將問題集交給政府,期望能夠於短期內與政府代表討論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