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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第C05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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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香港政制無“三權分立”

譚惠珠:香港政制無“三權分立”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香港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十七日在港舉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致詞時重申,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從來沒有“三權分立”。

譚惠珠出席論壇時談及有關“三權分立”的爭議,她表示,香港特區的政治制度從未採用外國任何“三權分立”的模式、或以內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模式為藍本,而是從香港實際情況出發。所以不能把“三權分立”的帽子,扣在香港的政制架構之上。

譚惠珠指出,香港的政制架構由憲法與基本法構成,實行三權分治,是行政主導體制。除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外,還有主權。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和法官認為香港是“三權分立”,屬於斷章取義。

譚惠珠認為,香港並沒有出現“司法獨大”,只是有一些法官判案“太浪漫”,量刑沒有考慮到阻嚇性等,才會給人造成“司法獨大”的感覺;希望法官和司法方面考慮大局利益。她重申司法獨立所指的是審判的獨立,絕對不可以被動搖。

有關“司法至上”的問題,譚惠珠指出,在香港的高度自治範疇內,終審法院的判決結果沒人能夠挑戰。但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和中央事權方面,全國人大有解釋權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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