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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3日
第B1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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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醉駕三緩刑罰金一候審

四醉駕三緩刑罰金一候審

【本報消息】四名本地男女涉嫌醉酒駕駛,日前一連兩日被治安警揭發拘捕,其中一人加控逃避責任罪。法院裁定,三人醉駕罪成,均判處徒刑,兩人獲准緩刑,一人罰金代刑,均須停牌;餘下一人,正在候審。

涉“醉駕”和逃避責任罪被捕正候審的本地男子姓郭,二十餘歲,報稱商人,他本身沒有駕駛執照。本月九日凌晨一時半,治安警接報指青洲河邊馬路發生交通意外,派員到場處理。警員到場後,發現一輛電單車車頭損毀,另有一輛停泊路旁的重型汽車左邊車身一處亦有損毀。同時,發現一名手部受傷姓郭本地男子,上前向其了解情況,但有人否認是司機。

警員於是聯絡報案者了解,報案者指早前駕車途經現場時,看見上述男子駕駛電單車撞向路旁車輛後倒地受傷,上前提供協助。但該駕駛者聲稱不需要協助,更要求不要報警,因見其傷勢不輕,報警處理。

警員因見郭某滿身酒氣。經檢測,證實有人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二點○三克。經警員再三查問,郭某終供認是電單車司機,因不勝酒力而撞車,但害怕被人發現醉駕,起初否認是司機。根據資料,郭某沒有駕駛執照,因此被警員檢控,至於肇事電單車則是郭某向朋友借用。

本月八日晚上十時和九日深夜十一時半及凌晨二時半,警員分別在松山隧道、鴨涌馬路和沙梨頭海邊街處理壞車事故和查車時,先後揭發分別姓陳、莊和蕭的三名本地男子涉嫌醉駕,各人年齡二十餘歲至五十餘歲,報稱司機、送貨員和工人。經檢測,陳某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二點三克,他在警員處理壞車事故時,因駕駛電單車“自炒”被揭發拘捕。法院裁定,陳某醉駕罪成,判處四個月十五日徒刑,緩刑兩年六個月,禁止駕駛一年九個月。

莊和蕭某被查車的警員揭發拘捕,莊某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一點三八克。法院裁定,莊某醉駕罪成,判處三個月徒刑,以九十日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蕭某體內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一點七九克。法院裁定,蕭某醉駕罪成,判處五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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