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方案諮詢都更城規兩委員會
委員:照顧經屋隊尾視乎資源
【本報消息】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法務局/房屋局訊:日前,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先後舉行都市更新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委員會兩場諮詢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房屋局長山禮度和副局長郭惠嫻、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副局長林媛、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廳長梁穎妍等出席諮詢會,並與委員們互動交流。
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介紹《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背景和諮詢主要內容。來自上述兩個委員會委員踴躍發言。有委員認同政府夾屋理念,認為夾屋的推出反映政府用心為社會做事。也有委員建議認真思考夾屋屬性到底是屬公還是屬私。有委員認為,政府應鼓勵加大私樓供應量,而無需推出夾屋。有委員提出,政府訂定房屋政策應同時照顧到經濟發展,並與稅收政策、社保政策等統籌考慮。
發言者大多支持諮詢文本提出的“夾心階層”第一個定義,同時認為照顧經屋排隊尾者一定要視乎資源是否充足。也有委員支持第二個定義,認為比較清晰易操作。但也有委員認為,對“夾心階層”進行定義非常困難,易引起社會矛盾,需要審慎處理。
關於申請居民身份限制,有委員認同文本提出思路,也有委員認為夾屋申請應只開放給澳門永久居民。
關於申請者收入,有委員認同文本提出的與經屋對接的方式。關於申請者的持有物業方面,有委員建議允許社屋和經屋人士、購買樓齡超過三十年舊樓的人士申請夾屋;也有委員認為,家團申請時所有成員不應持有任何形式、任何地方的物業。
定價方面,有委員認同應以同區私樓價格折扣計算,認為應低於私樓價格百分之三十至四為宜;有委員則建議用建築成本加係數的方式來定價。
關於夾屋的禁售期和隨後的轉售,有委員提出,夾屋不應該有投資的成分,轉售時應由政府收回再賣給夾屋輪候人士。有委員則認為,夾屋既然為私人樓宇,應允許轉賣於私樓市場。
有發言者關注夾屋供應數量、配套設施和建設問題。有人建議,參考新加坡做法,採取預購模式;有委員認為,夾屋建設質量和社會設施配套應優於經屋,應有更多公共空間;有委員主張,夾屋諮詢和招標程序公開,設計和建設應交由不同公司去做,以私人市場方式運行。
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認真聽取有關意見並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