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拘萬人檢控二千三
【香港中通社十日電】香港警方十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由去年六月九日至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在“修例風波”中一共拘捕了一萬○一百四十八人,檢控了二千三百二十五人。
警方表示,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當中,六百九十人被控暴動罪、四百一十二人被控非法集結、三百三十七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其中,七百二十六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六百○三人(百分之八十三)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
警方強調,守法的原則是與暴力說不,且犯法一定要負責任,只要仍有一口氣警察必定捉到違法分子。
疫情期間,警方提醒市民,除了要保持社交距離外,更要與罪惡保持絕對距離;強調犯法須負刑責,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