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破功
台灣自二○○二年起推行逐步限塑政策以來,分別對個人和消費場所分階段限制塑膠用品的使用,包括禁止部分類別的商號使用一次性塑膠用品和付費購買膠袋。據當局的一項對十四類管制對象(約十四萬家業者)限塑情況調查顯示,只有約一成左右的人會付費購買膠袋,塑膠袋整體減量逾七成,顯示限塑政策對個人限制有一定成效。
然而,根據“綠色和平”引用台灣經濟部門數據顯示,自二○○九年至二○一九年間,塑膠袋的用量十年間增長一成以上,多來自傳統市場等地。同時,免洗餐具與紙容器的用量,十年間也增長了三成七,增幅驚人,整體而言,不減反增,限塑破功。調查發現,民眾最隨手可得的一次性塑膠用品,多來自傳統市場的塑膠袋、小吃店的免洗餐具及手搖飲料店的免洗杯和吸管,這些場所至今仍未列入限塑管制對象。究其原因,是限塑以價制量的收費太低,獎勵誘因太少,不足以達到有效的限塑效果,甚至造成用塑源頭轉移的反效果。
台灣的限塑經驗表明,雖然不少塑膠的使用終端是廣大的民眾,但其流通和使用的環節中,廣大民眾參與的只是其中一個末端節點,更大的使用者是商號提供的塑膠用品和預先包裝的環節,單單限制塑膠使用的末端,而不對整個使用流程、尤是其最大用量環節加以限制,限塑效果,只能事倍功半。
魯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