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借慈善騷吸金
國家廣電總局在剛過去的周四發佈《關於推動新時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強做優的意見》通知,其中一項提到“要求嚴控演員及嘉賓的片酬,零片酬參與公益節目”。對於這一點,娛翁實在十二分支持,畢竟說明是慈善騷,假若演員或嘉賓收取表演費用的話,隨時善款當中大半都變成表演費用的支出,根本達不到籌募善款助公益的目標,反而變成為表演嘉賓“籌款”。不過適當的車馬費還是需要的,畢竟人家可能山長水遠前來義演,不應該要人家連車馬費都貼上。至於那些眼中只有金錢、拒絕無償義演的人,甚至可以考慮公佈名單或不再合作,以免這些人因寵生驕。
同樣的指引更應該引伸至電視台,免得個別電視台掛着慈善騷之名狂賺錢。有電視台曾經將周末晚的時段向幾家NGO(非政府組織)拍賣,動輒五十萬、六十萬元半小時,實行價高者得,而這僅只是播出時段的費用,若然需要電視台協助製作大型籌款騷的話,製作費連播出及藝員演出的收費,則有不同的計算方法收取,例如可以按表演嘉賓的份量而定價,但最基本的亦要上百萬甚至幾百萬元。而假若期間NGO“不幸”得到廣告商冠名贊助的話,電視台又會巧立名目的收取近半的費用。
更過份的是電視台在邊收取高昂的製作費或播出費用的同時,卻對一些邀請的表演團體表示因為是慈善騷的關係而沒有演出費用,只會提供象徵式的車馬費;同樣的情況其實亦發生在一些獲邀在慈善騷演出的藝人身上,但由於這些獲邀演出的藝人大多都有各自目的,例如宣傳新碟或新戲,所以不介意。
類似的情況還包括疫下的歌星網上音樂會,電視台因為收不到轉播費用,所以拒絕播出個別人士的網上演唱會,哪管演唱會目的是為疫下市民打氣,總之冇錢就甚麼都不用商量。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