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小組舉行夾屋專場諮詢會
學者多支持夾心階層第一定義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本月六日上午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六樓會議室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學者專場諮詢會。政研局代局長吳海恩、房屋局長山禮度、政研局副局長林媛、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長梁穎妍等出席,與學者代表交流。
申請者宜永久居民
工作小組代表介紹《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主要內容。來自本澳高校和專業團體的專家學者多數肯定政府為解決夾心階層住房作出的努力,認同“夾屋”理念。也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從整體房屋政策思考夾屋定位,增加經屋供應,無需設立夾屋。有學者則擔憂推出夾屋會影響經屋的申請量,同時可能影響私樓市場。有人則擔心“夾心階層”會否被標簽化。
發言者大多支持方案中“夾心階層”的第一個定義,認為可給原本經屋輪候無望的人多一個選擇,既不影響原有持份者的利益,還會令受惠者增多。有學者認為採用定義一,若有人同時申請經屋、夾屋,可透過計分解決。也有學者贊成定義二,認為較明確無歧義,以後爭議較少。關於申請居民的身份限制,有與會者支持家團申請時過半數成員須為澳門永久居民,有學者則主張夾屋應只開放給澳門永久居民申請。
夾屋禁售期應較長
申請者的收入有學者贊成文本思路,有學者則認為夾屋收入上下限可與經屋分開考量。有人建議收入限制不應設實數,可因應社會經濟發展變化調整。有學者認同申請者要五年內未持有物業;有人則建議允許擁有經屋或二十年(或三十年)樓齡舊樓的居民申請。有學者建議售價參考同區私樓及收入中位數,有發言者則認為定價不應參考私樓價格。與會人士多數支持計分排序,同分者抽籤。計分因素可視供應及社會需求而定。
多數學者認為,既然夾屋是為解決居住問題而設,禁售期應較長。並認同轉售時要交回政府及補回差價。也有人建議禁售期以八至十年為宜。有學者則提出,可按不同年期設定不同的轉售限制及補價機制。有發言者關注夾屋供應量和建設。有人建議夾屋方案確定後,政府應明確交代夾屋供應量和上樓時間。有學者則倡導夾屋綠色建築理念。
夾屋屬性有別經屋
吳海恩回應指出,推出夾屋是本屆特區政府考慮不同階層的安居需要和購買能力,為更好解決澳門居民的住房問題。夾屋性質屬私樓,定位在經屋和私樓之間,與經屋的屬性有分別。希望“夾心階層”定義以及申請夾屋的其他要件多聽社會意見。
山禮度回應表示,特區政府正按序規劃及建設新城A區的公共房屋,穩定公屋供應。同時透過夾心階層住房諮詢收集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與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及私人市場形成階梯結構,有利本澳房屋及經濟體系健康穩定。
增一公衆諮詢專場
梁穎妍回應指出,本屆政府的房屋政策不同階梯面向不同人群,透過系統的房屋政策可較全面回應居民的住屋需求。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以來獲得社會各界關注,為聽取更多居民意見,跨部門工作小組將增加一場公衆諮詢專場,詳細情況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