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遠程仲裁降成本
【本報消息】法務局長劉德學稱,律師公會仲裁中心引入遠程仲裁是一個很好的嘗試,認為網上仲裁和遠程仲裁的需求強,但仍須有聲譽的仲裁機構及相關人員,去吸引更多人使用。
劉德學表示,新《仲裁法》自今年五月生效後,本澳仲裁案件數量沒有實質性變化,認為選擇仲裁解決糾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這方面仍須多方推動;一方面是現在的仲裁機構能提供較好的仲裁服務,有良好的制度、高質素的人員等,真正把仲裁的優勢發揮出來。
另一方面,要當事人了解仲裁制度,對仲裁制度有信心,從而在合同中訂定仲裁的相應條款、協議。
冀擴仲裁員範圍
他引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訂立要有一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的目標,相信未來仲裁還有更多工作可以做。解決仲裁糾紛涉及各方面,不一定是從事法律的人員組成仲裁庭,可以是醫療、建築等專業人士成為仲裁員,未來希望更多不同領域的人才成為仲裁員。
對於律師公會仲裁中心引入遠程仲裁,他稱在當前疫情下,網上仲裁和遠程仲裁的需求更強,屬應用工具的轉變,能減低當事人的成本,但認為有效解決糾紛,仍須有聲譽的仲裁機構及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