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業稅惠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多位議員關注本澳科創發展及範圍等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發展科創需要人才參與,一是要培養,二是要引入,兩條腿走路,提升人才質素。希望透過稅務優惠提供條件,令企業在澳成立、紮堆。
吸引科創企落戶澳
李偉農引介時提到,法案旨在落實一九年施政報告“深化城市建設”中有關“大力促進科技創新,全面建設智慧城市”的施政重點,同時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對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提供稅務上的支持,吸引外地創新科技企業落戶本澳,推動創新科技在澳門發展,促進本地產業多元化。
法案稱“科技創新業務”,是指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等領域業務或有關該等領域創新發明。
三年免稅獲利起計
在比較不同國家及地區推動創科發展優惠措施後,法案建議對主要從事科技創新業務滿一年、已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商業企業主,並且是所得補充稅的A組納稅人給予下列稅務優惠:豁免以有償方式取得用作自身經營用途的不動產的財產移轉印花稅,但取得屬居住用途的不動產除外,且每一申請者只能對一個不動產享有豁免;豁免上項所指不動產自取得當年起計五個年度房屋稅;豁免自申報有可課稅利潤年度起計三年內所得補充稅,但以源自科技創新業務收益為限;上項所指所得補充稅豁免亦適用於分派給股東的利潤或分派給股份持有人的股息;所聘用從事行政管理及科技研究發展工作的僱員,享有自有關申請獲批准起計三年的相關年度兩倍的職業稅收益的豁免限額稅務優惠。
李偉農稱,科創企業初期資本投入,多數用於購置廠房或辦公室及人員開支,如果在這些方面能提供一些稅務減免,降低行業進入門檻,給予不動產轉移印花稅、房屋稅及職業稅豁免,在一定程度上,相信可以引導更多商業資本流向科創領域。
有見於科創企業前期投入大,回本期長,通常要等到技術有所突破或產品投入市場,才可能產生收益,如果在初期便給予所得補充稅減免,並不合適,故此,法案建議給予的三年期所得補充稅豁免自有關企業取得可課稅利潤開始起算。
另外,建議設立評審委員會,以便對“科技創新業務”專業分析認定,委員會由財政局、經濟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代表,以及屬科技範疇的工商界及學術界具聲望人士組成,委員會在一定年限內會複核獲批稅務優惠的企業,以確保公帑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