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助友贖名錶據為己有
【本報消息】本地女子協助友人從香港贖回典當手錶,以疫情無法回澳為由一拖再拖,將價值十二萬六千港元的手錶據為己有。案中男事主隨後得悉疑犯身處本澳,懷疑被騙向司警局報案,疑犯前日應司警局傳召,在律師陪同下到司警局調查,否認作案及交代案件詳情。
涉案疑犯姓李,女,卅二歲,本澳居民,報稱銷售員。警方以信任之濫用罪對其落案起訴,移交檢察院跟進。
今年一月份,案中男事主於香港某當舖將涉案手錶典當周轉,並當得六萬港元。隨後,事主得悉一名親友的友人(李某)經常來往港澳,遂私下聯絡疑犯,要求協助從香港贖回手錶;李某答應事主要求,會面後收取六萬港元贖款及當票,並赴港到當舖贖回手錶。
不肯歸還疑被騙
其後,事主與李某聯絡期間,對方稱已贖回手錶,但因疫情關係無法返澳,一拖再拖遲遲未能歸還手錶。直至今年七月,事主得知李某身處本澳,但未能歸還手錶,懷疑有人將手錶據為己有,八月十一日到司警局報案。警方前日傳召李某到司警局調查,控以信任濫用罪,移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