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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第B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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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社團夾屋諮詢專場提意見

特區政府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青年社團專場諮詢會

青年社團夾屋諮詢專場提意見

多數贊同夾心階層首個定義

【本報消息】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法務局/房屋局訊: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於昨日上午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六樓會議室舉行《夾心階層住房方案》青年社團專場諮詢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局長吳海恩、房屋局長山禮度、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副局長林媛、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長梁穎妍等出席諮詢會,並與青年社團代表互動交流。

小組代表介紹《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主要內容。本澳青年社團代表踴躍發言,多數代表認同“夾屋”理念,認為有助青年解決上樓難題,體現政府對青年的關心和支持。但也有意見認為,政府可考慮加快興建經屋,無需推出“夾屋”。發言者大多支持方案中“夾心階層”的第一個定義。

關於申請居民身份限制,有與會者建議,夾屋申請人和家團成員均須為澳門永久居民;年齡方面,有人認為可有條件允許十八至二十二歲青年申請,但也有人建議申請年齡應調高至廿五歲或更高。

關於申請者的收入和物業狀況,有青年代表分別提出夾屋申請者月收入下限應低於經屋上限20-30%、30-35%和40-50%等不同意見。

有意見認為上限可與經屋持平或不高於5%;多數代表認同申請者應五年內沒有本地和外地物業。

禁售期意見紛紜

定價方面,多數與會者認同夾屋定價應參考相鄰區域市場樓價作折扣計算,有人建議夾屋定價參考地價加建設成本。

取得方式方面,多數建議採取計分制。有人提出將一定比例的夾屋作為人才房,並將學歷、專業認證、服務行業等納入計分考慮範圍;也有發言者支持採取抽籤的方式。

關於夾屋的禁售期和隨後的轉售,有意見認為應設較短的禁售期,支持八至十年禁售期;也有代表建議設立十六年的禁售期。多數意見認為,夾屋轉售應只可售予夾屋輪候者。

有發言者關注夾屋供應數量、面積和建設問題。有人認為,應避免一次性大量投放。有人提議,夾屋應以兩房和三房為主。有人建議,夾屋建設應選址在新區或路環等區域,也可考慮收購現有樓宇進行翻新後作為夾屋房源。

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認真聽取了有關意見並做了回應。

吳海恩回應時強調,夾屋屬於階梯房屋的組成部分,諮詢重點是“夾心階層”的定義,“夾心階層”定義不同,涵蓋的人群會有不同;澳門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故社會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對於有意見認為文本的部分限制值得商榷,吳海恩認為從資源有效、公平運用的角度考慮,相關設定是需要的,而具體的設定條件要聽取社會意見。

山禮度感謝青年社團代表就夾心階層住房方案提出意見及建議。他表示,政府將按序開展新城A區公共房屋的規劃及建設工作,落實公共房屋的興建承諾,並希望透過夾心階層住房公開諮詢,廣泛吸納包括青年在內的社會各界意見,對夾心階層定義、申請條件、計分準則(如個人及家庭准入及評分標準)以及轉售制度等方面凝聚社會共識。他表示,跨部門小組將會對這些意見進行綜合分析研究,以期通過不同的置業階梯,促進公共房屋與私人住房平衡、健康發展。

梁穎妍回應,政府推出夾屋政策回應青年訴求,日後起草法規時會參考青年的意見。她指出,經屋社屋申請年齡調整是在有限公共資源下作的平衡,夾屋申請年齡將視大家的意見再作分析;夾屋與經屋性質不同,經屋不會流入私人市場,而夾屋在條件許可下可轉賣,兩者面向人群不同;政府對夾屋定價會作小心處理,認同須有一定的折扣。

諮詢會最後,吳海恩作了總結發言,希望社團繼續對夾屋諮詢多提意見,更好凝聚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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