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醉駕被停職
【本報消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公佈,一名治安警察局警員去年十二月在休班期間醉駕撞倒一名長者。治安警察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這名警員被停職處分。
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一名治安警休班警員駕駛重型電單車,在海灣南街近信和廣場斑馬線發生交通意外。治警局交通廳警員接報到場處理,經酒精測試後,發現該休班警員涉嫌醉酒駕駛,案件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今年七月十四日作出判決,判處上述警員四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兩年,禁止駕駛一年三個月。治安警察局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開立紀律程序調查,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長於今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批示,對該名警員科處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