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校警通報機制奏效
【本報消息】大律師麥興業關注到司警昨公佈一名在內地有性騷擾前科的本地青年再度在澳犯案,事件令人震怒,有人竟視法律如無物。
麥興業指,根據澳門現行法律,性騷擾行為一經定罪,按《刑法典》第一六四A條規定,最高可被科處一年徒刑或科處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倘涉案者有同類型前科犯案紀錄,或會面臨較重刑罰。
雖然司警沒有公佈受害者年齡,但從公佈消息得知是一位中學生。假如受害者未滿十四歲,按該法典第一六六條四款A項規定,犯案行為人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得悉該名作案人士於今年也有犯案,料有更多其他學生也受害。
可幸是,這次受性騷擾的中學生具自我保護意識,及時向校方求助,透過學校安全聯絡網與司警通報,配合全澳“天眼”,迅速拘捕涉案男子,顯見司警與校方的通報機制乃至“天眼”系統起到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