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涉煽惑非法集結提堂
【香港中通社三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二十六人今年六月不顧警方反對舉行非法集會,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十一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早前,警方發出傳票,控告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間人權陣線”副召集人陳皓桓共十三人,各涉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今年六月四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也向另外十三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各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和朱凱廸,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及梁國華、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
其中,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由於早前離開香港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拘捕令。
當日出席法庭的被告共二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