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增十規管藥物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二/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一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新增十種物質列入受規管制度,包括七種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三種用於製造毒品的物質。
第四○/二○二○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自明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改內容包括高等教育局和教育暨青年局合併重組後定名為“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負責跟進本澳高等教育、非高等教育和青年事務等。
第四一/二○二○號行政法規,修改第一八/二○一一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自明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當中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旅遊局將新增負責旅遊危機處理及旅遊警示的工作,包括制訂旅遊危機應急預案、發出旅遊警示級別等。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