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他人手機及消費卡據為己有
三女涉拾遺不報被捕
【本報消息】三名本地女子及越南女外僱早前涉嫌分別拾獲他人的手提電話及“消費卡”後據為己有,日前先後被治安警拘捕並起訴。
被捕三名女子,兩人為本澳居民、一人為越南女外僱,年齡二十至四十餘歲。治安警分別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一併移送檢察院偵辦。
查店舖監控揭發
治安警上月二十三日接獲一居民報案,指在路氹連貫公路某酒店商場一店舖,將一本小冊子放在收銀台上,小冊子內夾有四千九百港元及一張核酸檢測證明。離開店舖後,才發現沒有取回小冊子即折返店舖,但遍尋不獲。
警員經調查,根據店舖監控系統,發現店舖一名本澳女職員曾打開小冊子,之後將小冊子收藏在收銀台一抽屜內。不久,女職員手持貨物進入貨倉整理貨物。警員到貨倉偵查,成功在一個紙箱內起回居民的小冊子。警員拘捕涉案本地女職員。
越傭認一時貪心
上月二十四日,治安警接獲另一居民報案,指其女兒在青洲某大廈平台玩耍時,將一部手提電話放置在遊樂設施區域地上,之後欲取回手提電話返家時,發現手提電話已失去,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
警員經調查,並透過大廈監控系統,發現一名越南女子手推嬰兒車走近放置手提電話位置,拾起該電話即放入褲袋,並隨即乘搭電梯離開。警員同日在案發大廈一住宅單位拘捕涉案越南女外僱,在她的房間起回贓物。經查問,有人承認因一時貪心犯案。
“天眼”鎖定目標
治安警早前接獲一居民報案,指不知在何時何地遺失其女兒的“消費卡”。之後,透過經濟局網站知悉失卡曾遭人消費,合共損失七百多元。
警員經調查,並根據消費記錄,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一名本澳女子為目標疑人,日前經傳召她到警區調查,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心犯案,將卡內款項花光後,已將卡棄置在一處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