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體系無分軍事化治安部門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立法會顧問關心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不再區分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
他們引述政府回應不再作區分,內部保安體系由十個公共機構組成,除了民航局和海事及水務局外,其餘均為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第九 / 二○○二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
會後,陳澤武、黃潔貞表示,顧問關心法案會否重新公佈,他們引述政府回應指需考慮法案改動次數和改動條文不多,認為該法案暫時不適宜重新公佈。下一步,雙方法律顧問會再修飾法案字眼,待政府提交新文本後,委員會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