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倫偉促提供業主開會場地
【本報消息】議員林倫偉在書面質詢中引述不少大廈業主反映,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及管理機關會議時,難以找到合適地點,管理機關沒有固定的服務點,亦難以凝聚業主,不利大廈管理工作。質詢當局能否為大廈業主會開會提供場地協助,以及在公屋規劃時,會否預留相關的合適空間。
林倫偉表示,本澳樓齡達三十年以上的樓宇逾五千幢,但不少都沒有作出定期的維修保養,近年多次出現外牆剝落、電梯及供電裝置故障等事件,對公眾和大廈使用者都有不少風險。
他引述不少業主反映難以找到合適地點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及管理機關會議。即使剛入伙的經屋大廈,亦沒有預留合適的空間供開會及管理機關使用。由於管理機關沒有固定的服務點,成員要各自保管大會及機關的文件、印章及資產等,亦沒有固定的地方接收業主的意見,往往要透過管理公司協助,容易產生不便和尷尬,難以凝聚業主,亦不利大廈的管理工作。
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經驗,政府發展公屋時,會預留一定空間供管理機關使用,並在公屋的社會設施中設社區會堂或社區中心等,優先讓大廈業主借場召開大會,從而協助業主做好大廈管理的工作。他質詢政府,在已興建的公共房屋中,是否有條件找到合適的空間供大廈管理機關使用?未來的公共房屋,能否在規劃時就預留合適的空間供業主及大廈管理機關開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