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煙頭 可招刑責
近年本澳多宗火警均為有人亂丟煙頭而引致,根據法律規定,即使火警僅是過失造成,肇事者的行為同樣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典》第264條,過失造成火警可處最高五年徒刑;如果該過失造成的火警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更可處最高八年徒刑;如火警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身體完整性受嚴重傷害,更屬加重情節,可被判處更高刑罰。
亂丟煙頭可招刑責,司法警察局嚴正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同時,亦提醒市民須提高防火意識,小心處理火種,慎防引起火災。倘若目睹縱火或其他犯罪,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