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揭涉停牌期駕車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在禁止駕駛期間揸車,因“撞車”被處理交通意外的警員揭發拘捕。
被捕本地男子年約三十歲,治安警落案控以“加重違令”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同時,警員根據《道路交通法》對他檢控。
上月二十六日,有交通警員巡經高士德大馬路時,目睹兩輛私家車發生碰撞,隨即上前處理,意外中沒有人受傷。期間,其中一輛汽車的本地男司機未能出示駕駛執照。
翻查資料,警員發現該男司機處於“禁止駕駛期間駕駛”狀態,因他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將其送往交通廳調查。
警方經調查,涉案男司機聲稱早前因“逃避責任”,被初級法院判處禁止駕駛,為期一年。當日因欲駕駛私家車前往車行檢驗並接載友人,期間發生交通意外,因而被揭發在禁止駕駛期間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