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解決滲漏水
近日有議員口頭質詢政府時,再度關注如何妥善解決樓宇滲漏水,尤其“入屋難”等問題。官方重申,現階段只能“兩條腿”走路,一是繼續做好滲漏水處理中心工作,跟進居民投訴;其次是持續推進訂定新法,為居民解決根本問題創設條件。
澳門現存不少舊樓,鑑於長期受到風雨侵蝕,加上業主鮮有主動開展外牆翻新或保養工程,致令舊樓嚴重殘缺,出現滲漏水等狀況很普遍。近日中區就因天降簷篷砸傷途人,再次敲響了社區安全警號。
談到滲漏水問題,涉及千家萬戶。倘不妥善查找出滲漏根源並跟進,可能對自身單位及上下層住戶構成極大影響。政府所以推進訂定新的法律規定,旨讓受滲漏水影響業主可提起相應司法或仲裁程序,要求有問題業主開門進行檢測及維修。若不配合,有關住戶須承擔強制停水及賠償等責任。
大廈出現滲漏水情況,問題可大可小,雖不會直接破壞建築結構,但衍生問題多,也很擾民。坊間建議政府在立法過程多聆聽不同意見,從實際出發,讓執法工作落到實處。街坊生活於同一屋簷下,鄰里間亦宜加強溝通,以和為貴,盡可能協商解決滲漏水等大廈問題為宜。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