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豁免旅遊稅今最後
【本報消息】財政局訊:因應疫情的影響,特區政府早前實施一系列稅費減免措施,其中根據第三/二○二○號法律修改第二二/二○一九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三款,豁免以下場所為期六個月之旅遊稅: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中第五條屬第一、二、三組的酒店場所,第六條屬第二組及第三組的同類場所之豪華及一級舞廳及酒吧,以及《旅遊稅規章》第一條b)項所指的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豁免期自今年五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
該項旅遊稅由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恢復恆常性的課徵手續,上述場所實體在顧客消費時須收取百分之五的旅遊稅,並須依法於翌月底前向財政局遞交旅遊稅M/7格式申報表及繳納有關稅款。
申報地點包括:(1)南灣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2)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以及(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如有疑問,歡迎致電稅務諮詢熱線2833-688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