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雨柔被偷拍案拒和解
台灣女藝人劉雨柔在拳擊館練拳被偷拍一案,台北地院前日開審,拳館負責人陳作彤依妨害秘密罪被起訴。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罪,可和解換撤告,但劉雨柔出庭後表示“沒必要與裝設針孔攝影機的人和解”。
劉雨柔今年三月在拳擊館廁所更衣間更衣時,發現牆上有手機插頭充電器,進而發現有小圓孔,懷疑是針孔攝影機。其後她報警處理,警方拘捕懷疑涉案的拳館負責人陳作彤。陳作彤否認偷拍,但警方調查後發現他曾多次出現在鏡頭前,還被拍到他拔掉電源、勘驗針孔攝影機內影像檔案等影像,認為陳嫌疑重大,依妨害秘密罪將陳起訴。
陳作彤前天出庭時表示針孔攝影機有拍到影像,但不是他裝的,他也沒有看過影片,所以他“也是被害人”。陳表示願意和解,希望法官還他清白。出庭旁聽的劉雨柔表示,沒有必要和解的原因在於對方是裝設針孔、偷拍的人:“在法官作出正式判決前,誰都有可能是裝設針孔的人。我並沒有假設針孔攝影機是陳作彤裝的,但就是不願和裝針孔攝影機的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