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路人 官斥如惡棍
三男女囚四年及十五月
【香港中通社廿八日電】香港兩名男子一名女子涉去年“修例風波”期間在旺角圍毆一名內地旅客及一名香港人,早前被控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廿八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四十八個月及十五個月。
三名被告依次是五十八歲無業男子羅偉華、廿三歲女性售貨員黃綺婷及三十六歲埃及籍男性地盤工人。其中第一被告羅偉華在同一晚先後參與襲擊兩名路人。
案情指出,去年十月五日香港《禁蒙面法》生效當晚,一名內地遊客在徒步回到旺角旅館期間,在現場拍照及手執磚頭,還被認出是內地人身份;隨後遭三名被告等大批暴力示威者圍攻,並丟失現金、銀行卡、電話、耳機等物品。經醫生證實,事主左大腿、右後背及臀部等處均有瘀傷,並有右眼球結膜出血等傷痕,現已完全康復。
另一事主是香港人,事發當晚凌晨乘坐的士回家時因交通受路障阻礙,下車清除路上雜物時被質疑是警察,而後被羅偉華及其他暴力示威者圍毆。事主被打至頭頂裂傷,身上亦有多處傷痕,花費逾六千港元接受治療後已完全康復。
法官在判刑當日表示,第一被告羅偉華導致兩名事主身體受到傷害,他們的傷勢並非最嚴重,沒有留下後遺症,被告所使用的武器並非刀劍槍械,因此判囚四十八個月。
法官還表示,第二及第三被告的罪行醜陋、如同惡棍,不能容忍,判處即時監禁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