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覆核 上訴庭稱原審原則錯誤及判刑過輕
攜汽油彈原料女生改判服務令
【香港中通社廿八日電】對於一名十六歲香港女學生承認攜汽油彈原料打算測試威力,被判感化一年,特區政府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早前改判被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廿八日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
上訴庭指出,被告顯然有預謀犯案,情節亦屬嚴重類別,而且危及公眾安全,法庭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公眾和公開譴責犯案者。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只側重答辯人更生改過而判處感化令,屬原則錯誤和明顯過輕。
律政司指出,裁判官判處非拘留式的感化令,並不足以反映控罪和案件嚴重性。上訴庭認為,被告曾向感化主任承認,打算在河邊測試汽油彈的威力,即使被告只是一時貪玩犯案,判刑更應清楚顯示干犯有關罪行的嚴重後果,讓被告知道不能因一時興起,作出漠視大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案情指出,十六歲被告於二○一九年國慶日前夕,攜同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在天水圍張貼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