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遇租霸 依法勿“私了”
很多澳門人都會投資物業,認為是財富增值的其中一個好辦法,除了有機會享受樓價升幅,還可以將物業出租,成為“包租公”或“包租婆”。但不時會有業主遇到“租霸”的問題,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監事長、律師鄭德法指出,遇到“租霸”,業主可依法透過法院追討租客拖欠的租金及賠償,千萬不要私下處理,令自己無端觸犯法律。
法院追討收回物業
鄭德法表示,不時都會聽到有業主在出租物業後遇到“租霸”,即不按時交租、不聯繫業主,合約到期後不交還物業的租客。遇到“租霸”時,有業主會因為訴訟程序費時,短期未見成果就心急如焚,甚至聽信坊間錯誤訊息,而作出了可能違法的行為,令自己無端負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他指出,如果租客沒有依時交租,業主依法可透過法院追討租客拖欠的租金及賠償,並可以租客拖欠租金為理由向法院申請解除租賃合同。之後,如法院命令租客返還出租單位後,業主便可以在法院職員及警員陪同下,依照法定程序開鎖,收回物業。
入屋換鎖即墮法網
然而,倘若業主不採取以上法律途徑,誤以為業主就有權採取任何行動,包括破壞租客入住時自行更換的門鎖、未經租客同意擅自進入單位等,便有可能分別觸犯《刑法典》第二○六條規定的“毁損罪”及第一八四條規定的“侵犯住所罪”;假如取走租客的財物以抵償租金,業主還有可能觸犯“盜竊罪”。
鄭德法呼籲,倘業主不幸遇到“租霸”,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誤信坊間謠言,用上述方法私下處理“租霸”問題,否則誤墮法網,有理變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