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的追訴時效
偵探小說有時會以“追訴時效”為題材,例如一宗陳年兇殺案,兇手遲遲未落網,而追訴時效就快過期了,故事中的偵探必須與時間賽跑,在時效屆滿前將兇手繩之以法。在現實生活中,法律又是怎樣規定追訴時效的呢?今天我們便為大家簡介一下澳門《刑法典》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
追訴時效及期間
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追究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如果一宗犯罪案件經過一段的法定期間都未被追訴,則追訴權會消滅,此時就不能再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
至於追訴時效的期間,視乎行為人所犯的罪可判處的最高刑期而有所不同。較嚴重的犯罪,刑罰較重,則追訴時效期間就較長,反之則較短。根據澳門《刑法典》的規定,追訴時效的期間可分為以下五種:一、可被判處最高限度超過十五年徒刑的犯罪,追訴時效期間是二十年。例如《刑法典》規定“殺人罪”的刑罰是十年至二十年徒刑,由於其最高的刑期是二十年,即最高限度超過十五年徒刑,因此,其追訴時效期間為二十年。
二、可被判處最高限度超過十年但不超過十五年徒刑的犯罪,追訴時效期間是十五年。例如《刑法典》規定“假造貨幣罪”刑罰是兩年至十二年徒刑,其追訴時效期間便是十五年。
三、可被判處最高限度為五年或以上但不超過十年徒刑的犯罪,追訴時效期間是十年。 例如《刑法典》規定“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的刑罰是一年至八年徒刑,追訴時效便是十年。
四、可被判處最高限度為一年或以上但少於五年徒刑的犯罪,追訴時效期間是五年。例如《刑法典》規定“盜竊罪”的刑罰最高是三年徒刑或科罰金,追訴時效便是五年。
五、屬其他情況,追訴時效期間為兩年,包括可被判處最高限度不足一年徒刑,或是可單科罰金的犯罪。例如《刑法典》規定“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的刑罰最高是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又例如《刑法典》規定的“將假貨幣轉手罪”的其中一種情況:在收到貨幣後才發現是假貨幣,之後將其充當正當貨幣使用,可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因此,對於這些犯罪的追訴時效期間就是兩年。
追訴時效的中止及中斷
在某些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間亦會中止及中斷。
追訴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追訴時效期間內,因出現某些法定情況,導致追訴時效期間中止計算。例如行為人在本澳以外地方服刑,則該服刑的時間會被中止。以甲在本澳觸犯假造貨幣罪為例,追訴期間為十五年,甲逃到內地犯案被判徒刑並在內地服刑三年,則在計算本澳犯罪的追訴時效方面,內地服刑的三年就不計算在內。
追訴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追訴時效期間內,因出現某些法定情況,導致追訴時效期間中斷並重新計算。例如通知有關犯罪行為人其會以嫌犯身份被訊問,其所犯罪行的追訴時效期間就會被中斷。值得一提的是,每次中斷後,時效期間均會重新計算,但也不可以無限期,《刑法典》對此規定了最高的限度,超過該限度,時效必須完成,就不能再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
註:本文章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一一〇、一一二及一一三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