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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第C04版:樂與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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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資助改革值得支持

社團活動資助改革值得支持

新一屆特區政府施政以來,除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表現出遠見、果斷外,在許多方面都讓人耳目一新,包括引起不少爭論的社團資助。按照行政長官上周所言,新一屆政府對改革資助有一個明確方向,就是改變過去“一個活動向多個基金會或政府部門申請資助”的情況。

姑勿論這個改變孰優孰劣,既然運作上不暢通,敢於改革就值得欣賞。事實上,政府的資助政策受制於各種原因,同一項目或活動由於資助金額受法律法規限制,不得不向多個政府實體部門或基金會申請資助,始能勉強運作。社團向不同部門遞交同一活動資助申請,即一個相同的活動資助申請要動用兩個甚至更多部門以同一條法律作出研究、審批,實在浪費人力資源。若一個活動只向一個部門申請,就清晰很多,也降低公帑被濫用的現象。只是變成一家資助的話,在審視該項活動時應更全面地資助,幫助社團開展文藝活動要在節骨眼上,否則就不是支持而是打擊了。不過,筆者仍贊成資助文化活動需經過篩選,避免濫用。

其次,與其規定必須是“社團”才能受公帑資助,且不能有“盈餘”,這樣只會打擊社團本身的積極性,不如仿效香港做法,讓這些社團都“公司化”。以有限公司運營,在財政方面受到政府規範,省卻許多實體部門處理資助的難題。據說資助法律中規定,只要是“公司”運作就視為商業操作,不能用公帑支持,這個規定是不可思議的。試問公司運作就一定“賺錢”?相反,商業運作反而讓社團在財務上遵循法律行事,避免混亂。像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等,都受政府重點資助,都以“有限公司”註冊運作。筆者認為要鼓勵文化藝術產業化,應考慮公司化,令公帑資助無後顧之憂,又鼓勵商業參與。何樂而不為呢?

□清 風

2020-10-22 清 風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77386.html 1 社團活動資助改革值得支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