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
【中新社香港十八日電】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十七日晚間消息,香港特區政府會對《國旗及國徽條例》作出適當的修訂,以實施適用於香港特區的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十七日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修正草案)》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已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並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