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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第B09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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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藏攻擊武器等囚十月

科大生藏攻擊武器等囚十月

【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香港科技大學廿二歲男生吳睿康今年一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保釋期間再於五月底在銅鑼灣被搜出易燃液體天拿水、鋼筋及刀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十四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十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七月曾在上水參加遊行,因逃避警員追截,險從天橋墮下,幸得警員及時施救,將其拖回橋內。今年一月五日,被告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支木棍及一把扳手;及後在保釋期間再於今年五月廿七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把扳手、兩個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瓶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判刑當日,辯方表示被告因遺傳病導致有長短腳及散光等,亦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

辯方還指出,被告已明白自己行為“極度自私,會令社會更撕裂,危及其他守法的市民”,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法庭判緩刑,或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讓他完成學位並深造。

裁判官表示,不接納辯方指被告乃是因其精神狀態驅使犯案,強調被告被搜出易燃液體,在保釋期間再犯更令第二項控罪更嚴重,兩罪共判囚十一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患有亞氏保加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的生活會面對困難,以人道理由減刑一個月,兩罪最終判囚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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