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或月內赴台自首
台律師:料重判起碼十年徒刑
【香港中通社二日電】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今日透過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放一段錄音,稱會請律師安排回台自首事宜。
管浩鳴表示,期望在十月份內成行。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表示,若涉案人願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審訊而獲台方同意,特區政府會提供可行協助。
陳同佳涉嫌於二○一八年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惟台港間未簽署引渡協議,陳同佳無法被引渡至台灣接受調查殺人案。事件中,觸發香港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後引發廣泛的社會風波。
香港法院以陳同佳在香港犯下的洗黑錢罪,判處陳同佳接受廿九個月有期徒刑。他於去年十月廿三日完成服刑出獄,並稱願意回台自首,惟至今未成行。潘曉穎的母親近日透過傳媒表示,冀陳同佳早日履行回台自首承諾。
而台灣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表示,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已先被檢察機關發現,不符合自首條件,只能算是投案。
劉韋廷指出,在台灣殺人案件要判死刑,必須符合手段兇殘、連續屢犯和沒有悔意等條件。他指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可以算有悔意,加上假如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機會不高,但殺人是重罪,法律規定至少要判十年以上。
據此間媒體報道,在錄音中,陳同佳再次向潘曉穎的父母道歉,並表示自己赴台灣的想法一直沒有改變,會請律師安排回台自首事宜,請潘曉穎父母放心。管浩鳴回應表示,陳同佳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其回台自首的安排,期望在十月份內成行。律師將於台灣假期後,即下周一(五日)安排。
香港特區保安局表示,涉案人已完成在港清洗黑錢案服刑,現時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若涉案人願意赴台自首及接受審訊而獲台方同意,特區政府會提供可行協助。
對此,台灣“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若陳同佳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可隨時直接與投案窗口聯絡,循官方管道處理。
丁怡銘表示,台灣當局多次說明,刑事警察局及港方警務處已建立單一聯繫窗口,港府也早已將台灣投案窗口轉知陳同佳;若陳同佳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可隨時直接聯絡,循官方管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