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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02日
第B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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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徵地賠償案政府上訴終院

氹仔徵地賠償案政府上訴終院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早前裁決,政府和市政署需返還回歸前逾二萬平方米被徵土地並賠償。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尊重法院判決,但對判決的結果有不同看法,已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暫時不存在是否支付賠償的問題。

他說,政府上訴理據包括,一九一八年已經依法徵用土地並支付相關的費用,而且刊登了政府公報,故視為政府依法擁有;亦對在葡國簽署的公證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存有懷疑。

張永春指出,有關的土地在氹仔沙崗墳場對面,有葡籍人士於一九一三年辦理了相關土地的物業登記。當時的澳葡政府於一九一八年徵用了該幅土地作為靶場;該幅土地後來一直作為政府土地由市政廳使用,並在一九九四年修建了連接友誼橋的馬路。

但在一九九七年,有人在葡國簽署了一份公證書,聲稱是一九一三年物業登記上葡籍人士太太的侄子,以繼承為理由辦理了該幅地的物業登記,隨後將土地轉讓給了一家公司。他指出,有關情況在回歸前發生,回歸後特區政府已加強土地管理,盡量避免發生同類事件。

據中院裁決,前澳葡政府及前民署徵用一幅逾二萬平方米的私人農地,部分已建公路,但一直未有作物業登記,故法院裁定政府須歸還餘下未使用的土地,以及賠償一點二億元,政府已向終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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