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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8日
第C04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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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警察通例無損新聞自由

張建宗:避免有人魚目混珠阻礙警方行動

修警察通例無損新聞自由

【香港中通社廿七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廿七日發表網誌稱,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無損香港新聞自由。

張建宗表示,基本法第廿七條明確保障香港新聞自由。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香港新聞自由。警方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的 “傳媒代表”定義,目的是讓警隊前線人員更容易清楚識別進行正常採訪的記者,避免一些假借新聞採訪為理由的人,魚目混珠混入人群,刻意阻礙警方行動,增添警方執法困難。

依法採訪不受影響

修訂《警察通例》後,記者將一如既往,可以在公眾地方自由採訪。

張建宗強調,這次修訂對新聞工作者依法採訪工作毫無影響。警隊今後亦可更有效履行維持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的責任。警方在不影響行動效率情況下,會盡量配合傳媒工作。警方亦時常與傳媒保持溝通,以完善採訪安排。為協助傳媒採訪,警隊傳媒聯絡隊已擴大編制至超過三百人,務求在大型公眾活動中能派遣足夠隊員,在現場協助傳媒。

《警察通例》經修訂後, “傳媒代表”是指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身份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目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共有二百○六個登記用戶,包括香港和國際傳媒,當中純網媒就有超過三十家,涵蓋面相當廣泛。

張建宗又指出,本屆特區政府自上任以來一直非常重視新聞自由,並與傳媒密切溝通。在任期開始時,特區政府便迅速檢討網媒採訪安排,並由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起,容許合資格的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重申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充分保障,不會改變。今次修訂無損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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