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向受資助社團宣廉潔
【本報消息】為讓青年社團及向教青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對第一九/二○○九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有更充分的認識和理解,加強社團人士的廉潔意識,確保公帑正確使用,教青局於日前在總部一樓仲尼堂舉辦兩場座談會,由廉政公署代表擔任主講嘉賓。
教青局處長張子軒,以及約四十五個青年社團及向教青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共八十名代表出席了座談會。
廉政公署代表首先簡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的內容,並因應受資助社團日常會務工作,以實例解釋何為“職務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的辦事規矩”及“意定的辦事規矩”、“行賄”和“受賄”行為的定義,以及觸犯有關法律的刑罰;呼籲與會者須留意,以免墮入法網;接着介紹涉及違反誠信的常見犯罪行為,包括“偽造文件罪”及“背信罪”,並以社團採購程序及支出單據等為例,加以說明。
是次座談會加深了相關人士認識有關法律,清晰自身的義務和責任,有助達到強化廉潔自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