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泊車規章料明年立法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回覆議員李靜儀關於增加更多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工務局提供予交通事務局闢作各類車輛臨時停泊的待發展政府土地均已利用,暫無新地點可供使用。另外,目前正草擬《公共泊車服務規章》法案文本,預期明年進入立法程序。
重型客車自備泊位
法例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林衍新稱,自第四十五/二○一九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至今,經交通事務局審批的重型客車進口之機構申請均有提供專用的停放地點。若發現有違反規定,或有申報同一個泊位進口多於一部重型客車的情況,均不會核准其進口及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