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拆卸工程涉違文遺法
團體促廉署查六國飯店被拆
傳新澳門協會表示,位於新馬路的六國飯店早被列入法定文物建築,但長年未得到合理保護,至今僅餘八條柱。質疑六國飯店的拆卸工程涉違反“文遺法”,部門發出的拆卸工程准照亦有行政違法之嫌。故致函廉政公署,促請調查六國飯店被拆與文物評定事宜。
傳新協在信函中表示,六國飯店建於二十世紀四十年代,早在一九九二年被列入“評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名單”(俗稱“文物清單”),受到法定保護。“文遺法”生效後,亦依法被列入第三一╱二○一八號行政法規的法定保護文物建築(編號AM026)。六國飯店因各種原因,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結業,原址一直丟空。早前飯店開展工程,居民發現現僅餘八條柱。
該會指出,工務局雖強調審批拆卸工程准照時已諮詢文化局意見,但“文遺法”明確規定“禁止拆除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即使一座已評定的文物建築出現倒塌風險,亦須按“文遺法”展開“三部曲”程序,包括由特首聽取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意見、特首諮詢文遺會、透過特首批示核准後,方可拆除。
然而,該會翻查公報資料,並未見任何批示准許拆除六國飯店,意味着六國飯店的拆卸有悖“文遺法”的規定。並質疑被列入文物的六國飯店,為何長年未有得到合理保護,最後僅剩立面、現餘八支柱?為何未有依法完成文物拆卸的程序就批准拆卸?該會指出,文化局早在二○一四年已對本澳逾一百幢建築物開展文物普查工作,但“文遺法”生效至今六年,僅二十二個不動產啟動文物評定程序,意味着在一百個“準文物建築”中,僅兩成受保護、八成處於毫無法律保護的“空窗期”,不單未獲任何保護、甚至逐步“被消失”。
為確保文遺法有效執法和有效保護文物建築,傳新協促請廉署其對“文遺法”執行的問題,全面深入調查,並公開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