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名譽權案勝訴
前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了一宗有關楊穎(Angelababy)名譽權案的民事判決書。從判決書中得知,被告李某在社交平台中含沙射影稱Angelababy已離婚,文章內容更有多處捏造謠言對Angelababy進行侮辱和人身攻擊的言論。
除了指Angelababy的婚姻狀態外,在高以翔去世那段時間,被告為了吸引讀者,直接將Angelababy的不敬業與高以翔的意外去世聯繫在一起,故意稱Angelababy不敬業的傳聞,是為了保護身體健康,而且標題和內容都極具引導性。儘管被告並不承認自己是在說Angelababy,但是證據足以作出證明。最後法院判決,被告需要賠償Angelababy精神損害撫慰金二萬五千元人民幣,經濟損失五千元,合計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