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附帶報酬法簽意見書
平均計算工時制度更統一清晰合理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審議及簽署《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表示,法案建議透過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引入平均計算工作時數方式,使相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問題上有一個更統一、清晰、公平及合理的制度基礎。
何潤生及馬志成會後總結表示,是次法案修改主要因保安部門及保安部隊人員工作特殊性,在按照《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計算每周工時是否超過四十四小時出現困難,由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有隨時候命的義務,導致工作時數可能大幅超出正常的每周三十六小時,亦導致每周實際工作時數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差距。
涵蓋五範疇人員
法案涵蓋人員範圍包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人員、海關關員職程人員、獄警隊伍職程人員、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的人員。法案核心是引入工作時數的平均計算方式,法案建議以有關人員當月工作的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每周五個工作日,作為有關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只要人員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前提。
委員會認為法案建議的平均計算方式較為科學並且合理,且有效把人員按月收取補酬的事實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以周計算工時作為增補性報酬的前提是有緊密的聯繫。此外,何潤生又引述提案人指出,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有完善的考勤制度。
金額由特首訂定
法案亦清晰工作日數的計算方式是採用《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八十條四款所設的規則,即除了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補假日不視為工作日,其餘日子視為該月的工作日。
何潤生又指出,法案另一項顯著修改是把增補性報酬訂定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表一百點的規定,改為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何潤生引述提案人解釋,認為修改後的規定更符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二、三款規定,且規定容許行政長官因應本澳不同時期的財政、經濟情況改變,適時選擇合適的增補性報酬金額,委員會表示認同,認為有靈活性。法案建議公佈翌月的首日生效,何潤生稱,按一般做法,相關行政長官批示會同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