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主和小“乸”主
據《春秋公羊傳》上載:“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主,就是“主婚”之意。原來,在春秋戰國時,各諸侯國的諸侯稱為“公”,而周天子將女兒嫁給諸侯時,天子自己是不主婚的,而是命同姓的諸侯作為長輩來主持婚事。因此,也就稱天子的女兒為“公主”了。
【摘自:《公主的由來 》,阿波羅新聞網 ,二○一二年十月四日】
“點解小公主要叫小公主,唔叫小乸主?”當大家都沉浸在小公主的美貌與智慧、階級和地位時,其中一個孩子舉手問我。
“我都不知道,回去研究一下再告訴你。”
“我知!我知!因為她們是老公的主人。”在場一位爸爸說道,引來全場哄堂大笑。
“雄性的主人”這個假設當然是錯的。經過一番了解,發現公主原是父權社會的產物,公主名字的來源是:皇帝的女兒出嫁,需要一位同姓的諸侯作為長輩來主持婚事,以隆重其事。女兒出嫁作他人婦,從此婦隨夫姓,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即使皇帝女也不例外。主婚人會負責立婚書,《周禮》中就有管理婚姻事務的記載,內容主要包含由求婚至完婚的過程,即: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又稱“六禮”。古代的證婚具有法律效力,唐代法律明確規定:“女方僅僅毀約而沒有許婚他人,官府要杖責女方六十大板;女方解除婚約而且別許他人的,要杖責一百;如果女方別許他人且已經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勞役。”男方想解除婚約,只需放棄聘禮即可。
公主之名,可以看出女性在封建社會中的命運,是被男性主宰的。 我們今天喜歡說嬌縱的女性是“公主病”,也許是偏離了歷史,因為公主的命運在古代是無法自主的。“ 那我們現代男性豈不是叫小乸主?”朋友聽後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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